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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2-0011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1-21
名称: 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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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浏览次数:-

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1.利用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交通信息。及时发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公交线路变更、交通拥堵节点治理等市民关注的交通新闻信息。2021年我局官方微博“畅行莞邑”发布各类信息7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425条,交通局官方网站发布政务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共1945条,向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及新闻媒体报送各类信息稿件共计50余篇,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2.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及时在网站上公开了市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下属单位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以及有关绩效信息。

 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2


    3.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完善网络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以及我市的“i莞家”微信公众号,优化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流程,着重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和完善服务事项目录,将审批事项的办事内容、办理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对外公开,方便群众了解交通政务的内容、范围以及办理流程等,可随时下载相关表格并提交预审。

二是动态调整及公布权责清单。权责清单是我局实施行政审批、执法和服务的基准信息,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动态调整及公布我局的权责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共499项。

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3

4.加大执法宣传力度。

一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通过公布《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等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方便群众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最新政策法规。

二是加大执法信息公告力度。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相关执法公告信息24批,共涉及执法信息1249条,有效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交通执法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和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和建议,鼓励群众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群众对交通执法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4

5.加强与市民互动。

加强市民意见征集力度,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对《东莞市交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东莞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征求意见稿)》《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东莞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处理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12,涉及运输管理、行政处罚、城市道路、港口码头、法律顾问制度等相关信息,均已按时回复申请人,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近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机构职能和工作实际,对原实施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科室)工作职责,健全信息公开联动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0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92.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1

1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个别单位提供信息不够主动、信息公开力度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我局将依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科室)工作职责,提高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及时梳理并发布各类交通运输信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支出0元,收费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