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六)《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769-12345)、网站“局长信箱”栏目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