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码头设施
《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
货物作业附证》的通告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决定停止使用码头设施,并向我局申请注销码头设施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其申请,并依法注销其码头设施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莞)港经证(0031)号-M038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停止该公司码头设施及其装卸业务办理。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