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工作,结合暑假驾驶学员培训高峰期,市交通运输局于今年7月26日至10月26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驾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驾培行业风险隐患,净化驾培行业市场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从七个方面开展:
1.全面摸底清查结合“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全面梳理辖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业务的场所(包括经营范围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企业、培训教练场、报名招生点等),掌握各场所的经营情况,做到底数精准,全面清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训练场地和无证教练车。
2.紧盯监管重点训练场和招生点是两处直接向学员提供服务的固定点,也是服务纠纷和安全隐患的主要集中点,将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督促训练场和招生点落实备案要求和备案手续,并加强日常巡查,以学员为突破口,抓紧违法线索,顺藤摸瓜,坚持“打点”与“溯源”并究,争取清退一批长期违法经营者。
3.定期开展行动。各交通运输分局每周开展1次以上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巡查郊区工地、市区高架桥下路面等重点区域和路段,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培经营活动、对培训记录弄虚作假、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培训、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线上监管。各交通运输分局充分利用培训监管平台中异常培训学时监控、培训记录和结业管理等模块,全面清查本地驾培学时上传情况,建立培训学时清查制度,加大对有关数据信息的抽查力度,及时查处驾培机构、教练员以及计时平台用跑马机或者平台合成虚假学时、上传虚假培训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充分利用GPS监控数据,查处未按规定实时传送GPS数据的教练车,对连续三次被通报存在严重超速行驶、超出东莞范围的教练车作出撤销备案处理。
5.加强执法联动。各交通运输分局将加强与周边地市(县区)、周边镇街(园区)的执法联动,积极开展驾培行业的监督管理,结合市、镇两级联合跨区执法统一行动,视情况灵活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重点查处从事异地违法培训活动。
6.强化源头监管。针对使用已许可驾培机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且存在重点安全隐患或长期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各交通运输分局将及时向驾培机构注册地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由注册地交通管理部门强化源头监管,督促驾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7.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整治行动浓厚氛围,曝光一批案件典型,震慑一批不法经营者,提高驾培行业各参与方的守法意识。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半个月以来,交通运输部门已查处了12家驾培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今年7月29日,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调查发现,东莞市XX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粤SQ3XX学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具体表现为:科目二的培训记录图片显示与本人不符,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该驾校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决定。
今年8月2日,市交通运输局塘厦分局调查发现,东莞市X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粤RD2XX学小轿车在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四黎路228号开展教学活动,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取得教学车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进行培训,并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驾校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决定。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驾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433宗,其中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宗,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247宗,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的教学车辆从事教学活动124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38宗,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11宗,其他12宗。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规范一批市场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一批不法经营者,切实维护良好的驾培行业市场秩序,全力防范化解驾培行业风险隐患,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一定要先核实驾校是否有相关资质,广大市民可以从“东莞交通”公众号以往发布的驾校信息中了解驾校的口碑和教学质量。
要签订培训协议,仔细阅读协议内容,认真了解双方在培训、收费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索要收费凭据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学员正式开始训练前,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学车时一定要保证教练坐在副驾驶位上,时刻注意人身安全。
教练暗示要收取红包、违规培训、培训记录弄虚作假、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等行为,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广大市民如果在培训过程中,遇到了驾校或者教练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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