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跨境货车交通服务场所更新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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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1-10 19: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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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关于从事粤港货运业务跨境货车司机来莞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粤港跨境货车司机“三点一线”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版)》、《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粤港跨境货车在我市进行车辆维修、高速路服务区停留、车辆加油必须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指定的交通服务场所进行。近期,我局会同相关镇街、市发改局对我市跨境货车交通服务场所进行了第三轮优化调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已同意该调整名单。现将更新名单公示如下:

东莞市跨境运输交通服务场所名单(第三轮调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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