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樟树市广和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3-09-18 0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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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广和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3〕0080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使用赣C035C挂(赣C6663D)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本机关于2023年06月16日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3〕0286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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