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分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4〕000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本机关于2023年04月21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3〕0214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1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