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线集团(常德)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080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湘JB0787大型普通客车于2024年01月27日10时30分在东莞市企石镇S120省道宝石路石排交界处未持有效包车合同,通过包车形式运送20名乘客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到湖南省常德市,涉嫌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3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