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深圳市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4-01 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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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4〕0025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本机关于2023年08月25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3〕04266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0000元和加处罚款10000元,合计20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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