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恒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16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4月18日10时4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麻涌镇东环路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罗泽军驾驶赣C86148(黄)重型厢式货车进行运输经营,该车车主和经营人是万载县恒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调查,赣C86148(黄)的《道路运输证》已注销,万载县恒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运输经营状态是歇业状态,属于失效许可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赣C86148(黄)涉嫌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案件证据材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本年度你(单位)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5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