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四川省安岳中星运业有限公司)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5-30 14: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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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岳中星运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19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川M29613大型普通客车于2024年05月12日09时40分在东莞市凤岗镇博深高速官井头站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客运标志牌照片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在广东省范围内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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