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都安汽车总站: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176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5月05日10时13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桥头镇邓屋跨线桥底对你单位车辆桂M82580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进行检查。该车车上共有8名乘客,其中1名在东莞市桥头镇山水江南红绿灯处上车,车费为200元。该车起点为广西都安县汽车总站,讫点为惠州市汽车站,主要途经点为G75、S52上林、S40、G80肇庆、广州、东莞,中途无停靠点。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频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5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