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聪: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198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5月28日15时5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麻涌镇广深高速麻涌立交桥底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朱聪驾驶粤SDW8022(绿)小轿车,车上载有2名乘客。司机朱聪通过花小猪出行打车车主端接单,经调查,粤SDW8022(绿)小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朱聪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机关认为你朱聪使用粤SDW8022小型轿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案件证据材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本年度当事人使用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第一次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6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