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26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3年05月在东莞市万江区谷涌社区莞穗路万江段184号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粤S7DL55轻型货车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关于东莞万江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7·23”一般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停止运输经营,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01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