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季安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8-14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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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季安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279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7月26日16时54分,我单位收到凤岗海关转来《凤岗海关关于通报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凤岗车检场园区查发危险货物的函》,我单位执法人员王爱文、范芳亮到东莞市凤岗镇海关候检停车场对粤BKN812/粤BAG23挂进行检查,2024年7月27日10时10分对本案当事人兼驾驶员袁建斌补充询问调查,同日16时21分至19时23分协调、监督该车在凤岗镇广源物流城B4栋101商铺转运粤BKN812/粤BAG23挂车上的锂电池货物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粤SY7662并运输离开凤岗镇辖区。调查情况如下:粤BKN812/粤BAG23挂所有人是深圳市季安物流有限公司,该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440300170434),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该车有道路运输证(440300641421/440300641382)。驾驶员陈述,深圳市季安物流有限公司安排该车从广州花都区花东镇中通国际老挝仓装货运到东莞市凤岗海关报关,报关后运去广西陆海新通道,车上有磷酸铁锂电池、铅酸蓄电池货物,深圳市季安物流有限公司是负责货运物流的第三方,从中收取运输费用。执法人员查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2018),锂电池组属于《规则》规定的第9类危险货物M4组别,是危险货物。经核查,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深圳市季安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分类截图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在广东省范围内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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