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良:《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8-14 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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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良: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279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胡建良使用粤SDP7880小型轿车于2024年07月23日10时05分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候机楼门口路段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订单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查询、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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