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庆: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260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文子庆使用粤AAY3365小型轿车于2024年07月16日15时05分在东莞市石碣镇莞深高速北站出口被查使用粤AAY3365网约出租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搭载乘客从广州市增城朱村前往东莞万江区,平台预约单显示该趟车资为人民币35.03元,并已作结算支付。你本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乘客乘车订单信息截图、网约出租汽车营运证电子证照、网约车平台数据截图、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省执法系统案件历史查询记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2024年度截至目前为止广东省范围内系第一次被查处,其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