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培:《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8-14 10:23:30
  • 【打印】
  • 分享到:


连培: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27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7月12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邹军、吴淑贞在东莞市长安镇X241线K33+350M右幅进行巡查,发现有人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经对摊主询问调查发现,连培从当天早上09时00分开始在该处摆摊售卖水果,现场货量约30吨,已在该处售卖水果半个多月,每日摆摊总收入约2000元。连培有涉嫌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货量太大不能立即清除摆摊设点。执法人员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清除摆摊设点。2024年07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东莞市长安镇X241线K33+350M右幅进行复查,现场没有发现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以上有《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案件现场图、当事人身份证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立即清除摆摊设点,不符合首违免罚适用情形,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违法行为经制止能及时恢复原状,尚未造成路产损坏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连培停止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15日


相关稿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