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8-30 08: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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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4〕0284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ACL6692出租车于2024年07月12日08时50分在东莞市中堂镇江南检查点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以上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网约车订单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出租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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