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陆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9-18 1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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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陆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316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8月26日20时45分,我机关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麻涌镇新港北路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洪有辉驾驶粤AH6512(黄)大型普通客车,车上有15名乘客,乘客是麻涌漳澎村牌坊上车的,目的地是漳澎村作业区中路菜鸟物流。该车是你单位名下运输车辆,包车费用由你单位收取。经系统查询,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市际班车、省际班车、县际包车、市际包车。经调查,本次线路两端均在东莞市麻涌镇,不在车籍地广州,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AH6512(黄)大型普通客车涉嫌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事车辆行驶轨迹图、视听资料证据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关于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被第二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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