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晟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381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0月06日01时34分,本机关治超办在东莞市桥头镇东江大道(石水口路段)开展行动,你单位粤SJ8728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限超载被暂扣。经调查,该车装载货物为泥土,现场检测车货总重40.18吨,比4轴车规定31吨总质量超出9.18吨,从东莞市常平镇运往东莞市桥头镇,运费250元归该公司所有。经查询,你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粤SJ8728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你公司涉嫌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给予责令改正,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