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奎: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413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王芳奎使用粤SD12006小型轿车于2024年11月01日10时00分在东莞市水乡大道梅沙红绿灯路口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当事人使用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