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宝: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448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在东莞市常平镇省道S529线K22+980米路段涉嫌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摆摊设点售卖玩具车,李天宝违法行为刚开始,经制止能及时恢复原状,未给公路带来损坏、污染,未影响公路畅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路路政2021年版)》的规定,违法程度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及《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合并省厅清单整理版)》的规定,责令李天宝停止违法行为,拟给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