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启盈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12-16 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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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启盈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4〕0082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本机关于2024年05月23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4〕01899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和加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合计贰仟元整(2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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