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4〕0476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你于2024年11月20日18时04分使用粤SDX6787小型轿车在东莞市虎门高铁站站西路(非指定的上客区域)上了1名乘客,本机关认为你有涉嫌在高铁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行为,以上有视频资料、驾驶员询问笔录、材料说明、现场图片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张勇在高铁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一年内被第二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1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