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盛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5-01-14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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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盛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47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1月26日00时40分,本机关在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路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你单位所属车辆粤SL9018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粤W6005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货车,涉嫌超限超载被查扣。经检测和调查,两车装载货物为沙土,从深圳市运送到惠州市惠城区,车货总重为79.5吨,比6轴车规定总质量49吨超出30.5吨,该趟运输费用400元归你公司所有。东莞市盛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粤W6005挂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你单位有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粤W6005挂)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给予责令改正,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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