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成:《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5-01-26 14: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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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10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03日10时0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桥头镇桥头东站高速出口对粤SD04005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调查询问,粤SD04005载有3名乘客,司机李金成和乘客互不认识,司机与乘客通过高德导航携华打车软件联系,从东莞市松山湖华为南方工厂运送到东莞市桥头镇。扣除平台费用后,司机李金成获得运费70.66元人民币。经查询,当事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李金成有涉嫌使用粤SD04005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订单截图等证据为证。

二、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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