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州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5-01-26 1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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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神州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03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2月26日09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彭军武、梁淦均在东莞市长安镇广深高速广州入口处对鄂FT958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于当天上午08时左右从中山空车出发,在深圳观澜上了8名乘客、长安车站旁路边上了3名乘客、黄江、塘厦上了2名乘客,被检查时车上共有13名乘客,目的地是湖北襄阳,车费每人200至240元。该车持襄阳至中山省际班车标志牌,起点是襄阳汽车客运中心站,讫点是中山市三乡镇中心汽车客运站,中途停靠站是佛山汽车站。湖北神州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照片、驾驶员驾驶证照片、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照片、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营业执照信息查询、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59),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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