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勇: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5〕0000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使用粤SDY215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4年07月01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4〕02303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和加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合计陆仟元整(6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1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