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39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陈树雄、叶柳萍核查东莞市石排镇下沙加油站旁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数据时,发现2025年1月14日13时5分琼B33408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上址上客3人。经查,该车属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所有,办有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该址非核定停靠站点。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使用琼B33408大型普通客车涉嫌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照片、视频资料、情况说明、省执法系统营运车辆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59),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