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富韦:《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5-03-17 1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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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韦(身份证号码:522529********4814):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82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24日10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启弟、林铭伟接到东莞市清溪交警大队通报,在东莞市清溪镇科技路东莞市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门口路段依法对由驾驶员陈富韦驾驶的浙C9K0B6小型客车(7座套牌车,实际车牌号为云A803EY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经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负责驾驶该车的是驾驶员陈富韦,该车车辆所有人为龙潘丽,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查处现场该车车上搭载了1名乘客(梁少梅),车上乘客梁少梅是在惠州市陈江乘坐上由驾驶员陈富韦负责驾驶的浙C9K0B6小型客车(7座套牌车,实际车牌号为云A803EY小型普通客车),要到贵州贵阳,车上乘客梁少梅是通过其本人的男朋友徐佳祥手机微信方式联系该车驾驶员陈富韦(微信名陈韦)谈好该趟运输乘客梁少梅的运费费用价格,谈好的运费费用价格为600元,乘客梁少梅的男朋友徐佳祥已经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方式支付100元运费订金给负责驾驶该车的驾驶员陈富韦收取,车上乘客梁少梅不认识该车驾驶员陈富韦,经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该趟运输乘客梁少梅的运输行为由驾驶员陈富韦负责实施,车上乘客要支付车费,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陈富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浙C9K0B6小型客车(7座套牌车,实际车牌号为云A803EY小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01月24日10时10分在东莞市清溪镇科技路东莞市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门口路段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机动车信息查询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的规定,你(单位)使用浙C9K0B6小型客车(7座套牌车,实际车牌号为云A803EY小型普通客车)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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