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方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17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4月25日21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范芳亮、刘期霖在东莞市凤岗镇凤观路路段对运载泥土的粤B40930D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至东莞市凤岗镇超限检测点检测,我单位执法人员范芳亮、刘期霖进行检测检查,该车电询其老板刘胜强后不配合车辆称重检测并翻越大门护栏离开,其老板的妻子梁戈后翻越大门进入检测点停车场驾驶粤B40930D冲撞大门护栏,后公安交警部门到场亦不配合沟通,经该车老板到场劝导遂停车离场。4月28日该车驾驶员龙群印到凤岗镇超限检测点接受询问调查,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按公司安排从深圳市龙岗区五和大道10号坂田线路段运载泥土去东莞市樟木头镇,每趟运费800元,由老板结算。深圳市南方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0300626265号)。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B40930D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年04月25日21时00分在东莞市凤岗镇凤观路路段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重型自卸货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在广东省范围内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5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