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鑫泰运五金商行(汪平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T6HG33):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182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4月29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铭伟、陈锦涛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在东莞市清溪镇葵湖清溪东站高速出口路段依法对由驾驶员古发云驾驶的粤BHC773中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调查,驾驶该车的是深圳市龙岗区鑫泰运五金商行(汪平基)聘请的驾驶员古发云,该车车辆所有人为深圳市龙岗区鑫泰运五金商行,车主深圳市龙岗区鑫泰运五金商行与该车驾驶员古发云是雇佣关系,该车核定载人数为19人,车上有1名驾驶员古发云,车上搭载了12名乘客乘坐,12名乘客都是在深圳市安培龙科技有限公司乘坐上车,车上12名乘客都要到东莞市清溪镇东莞安培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上乘客不认识驾驶员,经核查,该趟运输乘客的行为由深圳市龙岗区鑫泰运五金商行(汪平基)负责安排实施,该趟运输乘客的行为要收取车费,车费由深圳市龙岗区鑫泰运五金商行(汪平基)收取深圳市亿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500元费用,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深圳市龙岗区鑫泰运五金商行(汪平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BHC773中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04月29日10时00分在东莞市清溪镇葵湖清溪东站高速出口路段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的规定,你(单位)使用粤BHC773中型普通客车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责令你(单位)停止经营,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5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