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新城镇车先生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5-06-30 0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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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新城镇车先生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5〕0208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4月14日16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伟业水泥有限公司门口(滘联园区路)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新兴县新城镇车先生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经营者:陈梅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粤W4438挂行为。司机江泽威是帮老板李思标开车,2025年4月14日16时许使用桂KAU983、粤W4438挂组合装载废铁30吨欲从东莞万江运往中堂,桂KAU983、粤W4438挂均是李思标所有,粤W4438挂挂靠在车先生服务部,粤W4438挂车顶是李思标为了装载运输货物而割掉的,粤W4438挂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粤交运管清字002816592号。粤W4438挂车辆行驶证所载车辆类型是重型厢式半挂车,厢顶已拆除,拆除粤W4438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厢顶行为是改装车型。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移交函、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行为改装车型,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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