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紫兰灯具商行(经营者:林农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EW68N9M)):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5〕0020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05月20日对你(单位)的物品: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肆组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5〕22005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自2025年05月28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6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