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身份证号:512926********5872):《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6-01-16 09:48:23
  • 【打印】
  • 分享到:


周建明(身份证号:512926********5872):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518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12月08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杨仕军、叶志强在黄江镇刁朗村第一产业集团黄江物流园对川AFS560、川A6361超(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进行检查并对车辆司机进行询问,经查,司机叫周建明,其有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川AFS560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成都津诚鑫物流有限公司,有取得《道路运输证》,川A6361超(临时行驶车号牌)行驶证所有人为成都金满宏物流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上述车辆总长度为29.6米、总高度为4.7米、总宽度为3.95米,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据司机周建明陈述,其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车上装载有一批冰箱,是从广东省顺德市的海信集团装载后运到黄江镇刁朗村第一产业集团黄江物流园的,该趟运输有产生运费,其对执法人员测量的车辆总尺寸没有异议,周建明涉嫌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川AFS560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1),周建明涉嫌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川AFS560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1月16日


相关稿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