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道建顺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47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E77792中型罐式货车于2025年11月06日10时10分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滘联二路与园区路路口处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2025年11月6日佛山市道建顺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童杰驾驶粤E77792中型罐式货车从万江街道鸿程油库运送3类柴油7.11吨运往东莞市中堂镇,粤E77792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均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制作该趟运输的危险货运电子运单。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磅码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违法行为一年内查处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1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