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运集团攸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茶陵分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6-02-28 1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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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运集团攸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茶陵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105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2月2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在麻涌镇广深高速广州入口春运执勤点开展日常巡查,巡查发现李福明驾驶湘B84245(黄)大型普通客车在麻涌广深高速深圳出口上客。经查,该车共有51名乘客,其中30名乘客在深圳上车,19名乘客在东莞南城街道上车,其余2名乘客在麻涌镇广深高速深圳出口外上车,目的地是湖南株洲市茶陵县,在麻涌上车的车费为每人200元,该车车主是湘运集团攸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茶陵分公司,湘B84245(黄)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和线路标志牌,线路标志牌核定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起讫点为株洲市茶陵县至深圳市。麻涌广深高速深圳出口不是批准的配客站点,乘客上车时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湘B84245大型普通客车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线路标志牌、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违章记录、车辆营运信息、当事人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当事人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现场配合调查,全车53名人员(51名乘客2名司机)无超载,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未落实实名制,不符合首违免罚,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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