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通开泰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127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2月04日10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王旭东、陈树雄等在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壆村路口开展执法巡查时,对停靠在上址上客的津AZ2651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津AZ2651大型普通客车属于当事人所有,办有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定线路是天津市至文山市,车籍地是天津市;驾驶员张宁珊是当事人聘请的司机,该趟运输是从东莞市石排镇出发,去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省际包车客运;被查时,车上载有乘客15人,均在被检查处上车,去往云南文山,其中乘客张孝文车费300元。天津广通开泰旅游有限公司使用津AZ2651大型普通客车涉嫌有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客运标志牌照片、乘客联系车辆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67),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