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6-02-28 10: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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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123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2月3日18时3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彭军武、梁淦均在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汽车北站旁对桂FA3780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在该处上了2名乘客,目的地为广西崇左,车费每人260元,车上的乘客及随身携带行李没有进行安全检查。该车持崇左驮卢至深圳龙岗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起点是崇左市驮卢客运服务站,讫点是横岗镇长途汽车站,中途停靠站点是东莞市南城汽车客运站。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照片、驾驶员驾驶证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线路牌照片、营业执照信息查询、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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