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捷承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162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V06168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年06月09日02时12分在东莞市常平镇国道G220线2536公里900米路段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的行为。经查,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查处时车上装载的是泥土,从东莞市清溪镇装载运输到惠州市博罗县,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且不能及时纠正。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95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且不能及时纠正,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3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