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6-03-16 09:20:30
  • 【打印】
  • 分享到:


王露:

你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6〕0128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12月18日16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门口对粤SDK0339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王露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使用粤SDK0339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司机王露通过滴滴平台接单,2025年12月18日16时20分查处时,乘客刚上车准备出发,本趟运输是从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到万江宏达花园,乘客端显示收费10.5元。粤SDK0339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王露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3月16日


相关稿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