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3-02-15 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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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

1

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

2.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应急体系,拟定、修编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落实。

4.开展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制定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监督公共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建立公共交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形势分析,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督促隐患主体落实整改。

6.统筹公共交通行业应急资源建设管理,组织局层面公共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事故信息,按要求开展事故调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7.组织开展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执法一科、安全科,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配合协助

2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202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1.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完善,提升行业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2.落实局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作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3.依法指导、督促本业务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部署本部门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6.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7.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督促检查行业消防工作,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科、办公室、港航管理科、建设管理科、道路路政和养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市公路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港航事务中心、路政所、质监站,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配合协助

3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

2.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应急体系,拟定、修编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落实。

4.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监督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建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形势分析,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督促隐患主体落实整改。

6.统筹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资源建设管理,组织局层面道路客运、普货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事故信息,协助开展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要求开展或协助事故调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7.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执法一科、安全科,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配合协助

4

港口、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运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

2.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港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应急体系,拟定、修编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港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落实。

4.开展港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制定港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监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建立港口、水运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形势分析,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督促隐患主体落实整改。

6.统筹职责范围内的港口、水运行业应急资源建设管理,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港口、水运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事故信息,协助开展危险品仓储、船舶航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要求开展或协助事故调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7.组织开展港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港航管理科、市港航事务中心、执法二科、局安全科,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配合协助

5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

2.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应急体系,拟定、修编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相关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落实。

4.开展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制定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监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建立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形势分析,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督促隐患主体落实整改。

6.统筹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应急资源建设管理,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事故信息,参与或指导其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开展事故调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7.组织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建设管理科、市公路事务中心、市质监站、执法三科、局安全科,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配合协助

6

道路(含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养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养护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

2.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养护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应急体系,拟定、修编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道路养护领域安全生产相关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落实。

4.开展职责范围内道路养护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制定道路养护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监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建立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养护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形势分析,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督促隐患主体落实整改。

6.统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养护领域应急资源建设管理,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养护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事故信息,参与或指导其它道路养护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开展事故调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7.组织开展道路养护领域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养护科、市公路事务中心、市路政所、安全科,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配合协助

7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

2.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应急体系,拟定、修编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落实。

4.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形势分析,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督促隐患主体落实整改。

6.统筹机动车维修行业应急资源建设管理,组织局层面机动车维修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事故信息,协助开展机动车维修危险废弃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要求开展或协助事故调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7.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执法一科、安全科,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配合协助

8

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

2.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应急体系,拟定、修编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落实。

4.开展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制定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监督驾驶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建立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形势分析,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督促隐患主体落实整改。

6.统筹驾驶员培训行业应急资源建设管理,组织局层面驾驶员培训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事故信息,按要求开展事故调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7.组织开展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政策、文件的宣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执法一科、安全科,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配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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