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升:
你驾驶小型轿车粤H52M50在国道G220线K2552+600塘厦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损坏路产一案,本单位依法发出《公路赔(补)偿通知书》(通知书号:东交赔字2022052号)。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于2022年10月23日3时50分驾驶小型轿车粤H 52M50在G220线K2552+600右幅林清高架桥掉头位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公路路产损坏。此次事故造成路产损坏情况如下:
1.防撞桶1个;
2.太阳能警示灯1套;
3.钢管反光示警桩1根;
4.圆形铝合金分道牌0.5平方米。
(二)上述事实,由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予以佐证。本机关认为,你损坏路产的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路产损失。依《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粤公路函〔2020〕352号)及东莞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核文件,本机关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了公路赔(补)偿人民币肆仟肆佰零肆元整(4404.00元)的处理认定,案件文号为东交赔字2022052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你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