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将我市经营期限已届满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予以通告。经营许可证期限已届满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在我市已不具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资质。
|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有效日期 |   核发日期 |   许可证登记地址 |   负责人 | 
|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000009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 2023年7月12日 | 2018年7月13日 | 东莞市寮步镇寮城中路横坑段2号3栋102室之一 | 才晓东 |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