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三.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四.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五.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六.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七.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
九.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十.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十一.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22830332(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协调科
邮 编:523099
电子邮箱:szsj@dg.gov.cn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管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23年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
一是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情况。(1)按照“电子证照”有关工作要求,已不需要办理补办纸质证照,取消了“省市际客运班车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办”、“省市际客运包车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办”、“县际客运包车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办”、“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办”、“补办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补办”、“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9个事项。(2)省级权责清单调整的有关工作部署,取消了“设立汽车客运配客点”、“公共客运企业办理经营许可证”、“直通港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直通港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期限延期”、“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备案”、“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延续)”、“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变更)”、“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变更审批”、“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延续审批”11个事项。
二是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按照市里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我局委托下放松山湖功能区行政许可事项主项5项、子项12项、业务办理项24项;委托下放水乡功能区行政许可事项主项6项、子项15项、业务办理项27项;委托下放滨海湾新区行政许可事项主项10项、子项25项、业务办理项54项;委托下放各镇街(园区)行政许可事项主项15项、子项43项、业务办理项119项。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后,我局通过印发下放事项操作规程、印发指导文件、培训、建立业务交流群等方式对镇街进行指导。
2.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
为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统一标准,按照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的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量化、细化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办事情形等,做到最小颗粒度。我局事项已在省政务服务网梳理完毕并公布,并依托市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在线通知的标准化运行模式。目前,全市交通系统各政务服务部门使用统一标准审批,各项事项标准要素及时动态更新,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压减工作按时完成。
3.2023年市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
按照市政数局《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函》的有关要求,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对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中介服务清单,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配合市做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作。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4.事项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266项,可网办事项266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其中全流程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239项,占比89.85%;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但未实现全流程进驻的事项9项,占比3.38%,主要原因是该9项行政许可业务是通过省垂系统全网办,申请人直接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省垂系统网上提交申请。
5.事项办结情况。
2023年,我局行政许可业务申请量约84532宗,其中受理量84030宗、不受理量505宗;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量84030宗,其中审批同意量82862宗、审批不同意量1168宗、转报办结量0宗,办结率达100%。
6. 公开公示情况。
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可随时下载相关表格并提交预审,方便群众办事。并及时对有关调整的事项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布。审批结果及时通过“双公示”平台、执法平台进行公示。同时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实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公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7.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
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监管协作机制。一是持续推进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道路货运物流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强化广州、深圳、东莞、惠州四市交通执法部门联合整治协作机制。我局牵头制定了《广深莞惠四市“联合—2023”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是推进与周边省市的协作机制。为加强两省两地间执法联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粤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框架协议》相关工作要求,经与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协商,我局草拟了《东莞市、宜春市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8.开展监管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运输、道路路政和交通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交通运输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全市立案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案件6699宗。一是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营运汽车案件245宗,其中非法营运大客车案件15宗,非法营运小轿车(包括非法营运网约车)案件124宗,非法营运货车案件34宗,非法营运危运案件72宗。二是保护路产路权,严查涉路违法,共依法查处路政案件156宗。三是大力整治超限超载,维护全市公路安全畅通,全市共查处非现场治超案件1033宗。另一方面,加强治超源头监管,共检查货运源头单位2840次,查处货运源头单位及工作人员共371宗。四是扎实开展港航执法,打击水路违法。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港口码头和各类运输船舶的检查力度,依法严查各类水路违法行为,共依法查处港航、水运案件29宗。
9.创新监管方式情况。
一是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主管的行业和领域,制定了我局牵头的东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和东莞市道路货运物流安全管理联合执法2项联合抽查计划。2023年,联合了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共抽查了128家企业,发现问题18家,均已责令改正。同时,按照《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加强道路运输、港口水运、道路路政、交通工程建设等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根据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工作要求,在市政数局的指导下,开展了监管事项梳理与数据报送工作。目前,已认领监管事项97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112项。我局依托梳理出来的监管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数字政府考核中“互联网+监管”的各项考核标准,保证数据覆盖率,按要求将监管数据上报。三是加强科技执法监管。推行线上监控与线下巡查相结合,强化协同联动,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开展智慧执法系统平台建设需求调研,探索更多的非现场监管手段,稳步提升科技执法水平。配合省交通运输厅优化完善应用“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监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远程监控系统、道路运政线上监控和平台抽查等信息化、智慧化手段,提高交通运输问题发现率和案件查处效率。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0.提高服务质量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便民化工作。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方面,依托交通运输部便民服务系统、省政务服务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交通运输厅各类业务审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渠道,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100%,可全流程网办率达90%以上。马上办方面,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压缩时限达93%以上,简易事项基本做到“立等可取”。就近办方面,依托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部做到全市通收、全市通办。申请人可选择我市任意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交通业务。一次办方面,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全部可以一次办结。
二是道路、水路运输证件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工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三类共九种证照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关联、下载、打印电子证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等五种证照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件。三是积极推行“一照通行”改革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模式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我局推出“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维修企业备案”等事项。企业在开办申请营业执照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经营许可。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牵头做好“汽车维修店开办”一件事主题服务,着力推进事项全流程梳理工作,做好流程优化、事项办理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推动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11.优化办理流程情况。
优化办理流程,对于即来即办的简易审批事项,授权入驻政务中心人员全权处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12.精简办事材料情况。
通过使用电子证照、承诺制、数据共享等方式,减少了群众原来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遗失声明等16种证明材料,改为我局办理人员主动核查,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13.缩短办事时限情况。
我局26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承诺时限低于法定时限的有266项,占比100%。审批时限压减50%以上的事项有266项,占比100%。
二、取得成效
14.实施效果。
通过全程网上受理、不见面审批、发送短信通知办理结果、发放电子证件等措施,适应了“互联网+”的模式,极大提高办事效率,将群众在以往现场办理业务的排队受理、等候办理的时间大幅度缩减。
15.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申请人对我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工作评价满意较好,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投诉举报事项均能按时处理。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业务监管问题。随着下放事权范围进一步扩大,要实现对33个镇街(园区)分局实施全覆盖监督的难度也在增大。
(二)信息化建设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局审批信息化建设严重不足,交通建设业务没有信息化系统,网约车业务平台老旧,不利于优化政务服务。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强化政务服务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现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用优质的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做好下放审批事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简政强镇的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功能区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报表上报等形式加强对功能区、镇街审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继续做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继续优化完善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工作,积极配合市政数局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一件事一次办”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四)完成对权责清单的及时调整公布工作。权责清单是我局实施行政许可、执法和服务的基准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市级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依据等开展对外的管理服务。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职权依据变化,对涉及的权责清单事项作出相应的增加、变更、废止等调整。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