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京都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申请终止道路运输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东字441900003531号)。该公司在我市不再具备从事出租客运资质。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