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广东省东莞市海东石油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通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4-09-20 1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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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海东石油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同意该公司申请,并依法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粤莞)港经证(0002)号]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编号:(粤莞)港经证(0002)号-M001]。自2024年9月15日起,广东省东莞市海东石油有限公司不得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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