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交通运输分局,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开展更新我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工作,原入库专家符合推荐条件的,须更新信息后重新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突出政治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遴选工作,将推荐人选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作为推荐工作的底线和红线。推荐思想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专家入库。
(二)坚持以德为先。各单位推荐人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先推荐口碑好、创新能力强、实绩贡献突出、工作考核优秀的专家,切实将作风优良、履职尽责的人才推荐入库。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
(三)注重专业能力。推荐人选应具备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能力和条件,能客观公正高效地开展评审。入库专家应能积极参加职称工作咨询、研讨、论证等活动。因工作饱和、健康状况等各种原因难以正常履行评审职责的请慎重推荐。单位推荐人选时,需征得个人同意。
入选专家的评审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将反馈给推荐单位。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次职称1年以上;
(五)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六)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推荐。已入库人选如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单位须在当月及时告知评委会办公室。
三、推荐类别
请各单位推荐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组正高级和副高级专家,每个单位推荐副高级专家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正高级专家不限)。推荐人选所从事专业应与专业组对应。
四、推荐材料和途径
(一)《东莞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委会评委库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
(二)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发证部门官网职称查询截图或者发证部门开具的证书真实有效认定证明;
(三)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请各单位在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69-22002832)。
附件:东莞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委会评委库专家人选推荐表.xls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