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东莞市停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6-02-13 1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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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第九条之规定,我局拟就《东莞市停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条例》对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村(社区)停车自治等作出了全面规范,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本次听证会重点围绕以下事项听取意见:

  (一)停车场用地政策、建设设施标准、备案流程、系统接入、收费政策等经营相关规定的意见;

  (二)按规定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缴费责任等使用相关事项的意见;

  (三)村(社区)停车管理模式、停车设施设置、收费与收支公示等管理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关于对本条例的法律责任规定的意见;

  (五)对于本条例其他事项规定的意见建议。

  二、 听证会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计划于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举行。

  (二)地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会议室将于听证会举行十日前另行通知已确定的参会人员)。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将通过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等官方平台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三、 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陈述人(15-20名:指在听证会上围绕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陈述理由的人员。听证机构将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知识和报名顺序等,按照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从报名者中遴选产生。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市居民或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外地居民;

  2.关注本市停车管理问题,对《条例》有明确见解和建议;

  3.能够按时出席听证会,并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旁听人(若干名):指参加听证会,但不作发言陈述的人员。将根据报名顺序及会场容量确定。

  四、 报名时间、方式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

  (二)报名方式:请登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连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电子邮件发送至:fgk2526@163.com(主题请注明“停车管理条例听证报名”);

  2.邮寄或送达至: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交通大厦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23000),信封请注明“听证报名”。

  (三)报名要求: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需在报名表中简要说明本人基本信息、职业背景、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以及对听证事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提纲。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对听证事项的观点等因素,确定听证陈述人及旁听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十日前通知本人,同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 其他事项

  (一)《东莞市停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文本,已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tj.dg.gov.cn/hdjlpt/yjzj/answer/48975)公布,供公众查阅下载。

  (二)听证陈述人应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于听证会现场提交。听证会上的发言应当围绕听证事项,客观理性,简明扼要。

  (三)本次听证会的相关安排如有变动,将及时通过上述官方网站发布通知。

  (四)联系人:罗女士;咨询电话:0769-22002500。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doc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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